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全省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6日
推进全省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医药产业是我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省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和2017年省政府第二十九次专题会议精神,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2016年,我省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达到110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3.6亿元,同比增长7.6%。主营业务收入383.7亿元,2010—2016年年均增长3.9%;利润54.1亿元,2010—2016年年均增长5%。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和生物药品对医药产业拉动作用明显,特别是中成药,增加值占医药行业的41.8%。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6年末,全省医药行业拥有专利品种57个、国内独家品种51个、中药保护品种39个、中药保密品种2个、国家级新药1445个。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全省157家企业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获得国家核发GMP证书63张、省级核发GMP证书234张。品牌培育效果显现,拥有哈药、三精等10个中国驰名商标、32个省著名商标。哈药集团荣获“30年中国品牌创新奖”、全国制药行业“中国品牌价值冠军”称号。产业集聚不断发展,全省形成了以哈尔滨利民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大庆生物产业园等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集群。
尽管我省医药产业有良好的基础,但仍然存在着总体规模较小、发展速度减缓、新药研发不足、市场营销力度不够、知名品牌数量较少、产品竞争力不强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壮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部署,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创新产品、打造品牌,建立完善政、产、学、研、金、用、农合作推进机制。以推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提高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水平、做大现代中药制造、做优化学药品制造、加快发展生物制药为重点,抓好新药研发、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培育壮大骨干企业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并重,加快重点企业改制,加强与资本市场合作。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企业应用。推动全省医药产业规模效益较快增长。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末,实现中药种植、研发、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全省中药材种植和抚育面积达到150万亩,建成全省中药材交易中心和中医药产业园;全省医药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增加值18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新增一批医药知名品牌产品,建立完善现代营销体系,营销能力大幅提升。医药产业在全国的排名整体晋位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医药存量企业创新提升。
1.提升医药产业创新能力。
——加强药物创新平台建设。哈药集团要发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作用,增强新药研发能力。哈兽研生物制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帮助珍宝岛药业申报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推动友搏药业心脑血管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提档升级。哈尔滨利民生物医药园区要加快研发中心建设,提高完善园区医药创新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委)
——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要通过新建或利用已有资源改造建设医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开放共享水平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快哈尔滨医科大学等国家新药临床试验基地建设。依托医药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医药产业园区孵化器功能,促进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加强医药研发创新。搭建对接平台,推动医药骨干企业加强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合作,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生素新药等药物。推动哈药集团、珍宝岛药业等企业毛利润超5000万元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增加新的适应症,提高优势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卫生计生委、工信委、财政厅)
2.支持医药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医药企业多渠道融资。哈药集团、珍宝岛药业等上市公司要利用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支持格林贝、同禹药包、汇丰保健品、诺捷制药、福和华星制药、佰佳信生物等6户医药企业加快上市进度。力争正在接受上市前辅导的格林贝、同禹药包在2019年前实现首发上市融资。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我省医药企业项目建设。依托医药企业优势技术力量,整合资源,为医药企业提供市场评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药品检测、新药报批等技术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
——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鼓励优势企业实施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促进品种、药号、技术、渠道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全产业链、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支持珍宝岛集团围绕医药领域研发、制药、商业、投资、交易等多元化发展。推动哈药集团深化改革,提升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哈尔滨市政府、省工信委、财政厅)
——推动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利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和先进管理运营模式,加快医药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项目承载能力。探索医药产业园区代建厂房,由医药企业租赁使用,按约定价格和年限回购产权,为企业入区建设提供便利。发挥哈尔滨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国家级试点带动作用,加强哈尔滨利民国家级医药园区核心示范能力建设,推动哈尔滨生物医药产业向千亿级规模迈进。推动绥化、鸡西、大庆、牡丹江省级医药产业基地发展,培育医药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各相关市〔地〕政府〔行署〕)
——加快医药行业云平台建设。大型互联网企业、云计算企业要开展医药行业共有云平台建设,大力发展面向制药企业的信息化云服务。采取政策引导、服务券补助等方式推动制药企业上云开展应用,构建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二)加快医药新品种生产。
——积极发展化学药品制剂。医药企业要加快哈药总厂异地升级改造、友搏药业冻干粉针等18个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抗肿瘤系列、降血糖系列、心脑血管系列和抗感染类等药物开发,推动化学药由传统制剂向高端制剂新技术产品扩展。省内医药企业要以国际畅销药专利集中陆续到期为契机,有选择地发展高附加值的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威凯尔、三联药业要加强雷帕霉素的开发利用,力争使我省成为全球主要雷帕霉素供应商。支持医药企业开展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组织对一次性评价参与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和交流学习。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我省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支持企业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作,增加医药产品品种。(责任单位:省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发改委、科技厅、各相关市〔地〕政府〔行署〕)
——加快发展中药生产。围绕“中药材种植—饮片加工—提取物、配方颗粒—成药制剂及二次开发”产业链,中药企业要加快产品开发,推进项目建设,扩大中药生产规模,构建上游集聚化种植、中游现代化制造、下游创新性利用的现代中药产业体系。利用平贝、板蓝根、黄芪、甘草、防风、柴胡等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研发具备中药活性成分的现代中药产品、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及配方颗粒饮品等新型中药产品,建设普方药业中药饮片、福和华星中药提取加工等47个重点项目。围绕人参、鹿茸、蛤蟆油等药食同源类中药材,发展以北药为主要原料的功能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大健康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相关市〔地〕政府〔行署〕)
——大力开展生物工程药物创制。加快新型疫苗(包括治疗性疫苗)、治疗性抗体等蛋白质和多肽药物、重组血液制品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核酸类药物发展和血液制品综合利用水平的升级。积极发展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新技术,建设区域细胞制备和存储中心、干细胞技术和再生医学产业化平台,打造干细胞存储和再生医学产业基地,扩大新型治疗性干细胞技术与制品在重大难治病中的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委、卫生计生委)
——积极发展北药种植。推进省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建设工作,开展全省重点中药物种勘查,在大小兴安岭山区、东南部山区和两大平原,选择有条件的县(市)、林区探索“公司+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打造6个特色优质中药材产业区及一批优质道地中药材品种生产基地,扶持10—15个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以企业为主体,建设8—10个中药材规范种植示范、试验基地。制定中药材保护目录,保护中药原料资源良性开发。依托中药材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对地产药材种植、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加大对农技干部、种植大户等技术指导培训力度。(责任单位:省农委、中医药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各相关市〔地〕政府〔行署〕)
(三)着力培育构建现代市场新体系。
1.加强医药营销和流通体系建设。
——建立现代营销模式。医药企业要适应药品销售“两票制”要求,通过自建营销网络、销售外包(CSO)等方式建立现代营销模式。哈药物流配送中心、九洲通医药公司、华润医药、国药鸿济医药等大型医药销售企业要加快建设物联网系统。医药企业加强与第三方电商合作,推动采购、分销体系的转型,发展“互联网+物流”,推广“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降低对传统销售渠道的依赖。医药企业要积极参加各类展销会、推介会、医药博览会等,扩大企业知名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邮政管理局)
——加快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加快珍宝岛全省中药材交易中心和中医药产业园建设,打造东北地区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地。支持医药企业建设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信息平台,建立覆盖全省中药产区的中药材生产、商品流通服务体系。研究加强对俄合作,扩大从俄罗斯进口中药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工商局、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政府)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继续做好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做好招标信息向省内医药企业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
——大力培育医药企业品牌。医药企业要注重引进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制定品牌发展规划,树立质量标杆,争创省政府质量奖。支持地方药材种植基地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做好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指导医药产业园区或企业参加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及价值测算。(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厅)
2.健全医药产业质量安全体系。
——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道地中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引导企业提升五味子、刺五加等道地药材质量标准和规范化生产。推进哈药集团、葵花药业等重点企业承担的国家中药标准化项目建设,支持珍宝岛药业、双兰星制药等北药企业制定完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企业标准,推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建立绿色无公害药材种植规划和评价技术平台、中药道地性及安全性第三方检测平台,加大对中药材检验检测支持力度。推进齐齐哈尔等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政府)
——全面严格执行GMP认证。指导企业建立符合国际认证标准的生产和质量体系,加快国际化认证进程。推进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预防可能存在的系统性、地区性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政策。
1.对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且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建成并全部投产的医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投资补助的支持方式,按照项目购置设备总额给予3%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认定的医药企业“数字化”(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年新实现节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医药企业,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配合)
2.对年内投产的省重点工业产业项目,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5%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省工信委牵头,省财政厅、发改委、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医药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工信委牵头,省财政厅、统计局配合)
(二)支持药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院士工作站,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在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每个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配合)
2.支持医药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智能制造、工业强基、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按照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标准予以资助。(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配合)
3.对新获得新药证书(生产批件)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以及新获得批准文号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保健食品,适当给予补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工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4.对医药企业外包研发成果、引进关键技术或购买核心专利在我省转化,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适当给予奖励。通过二次开发,年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大品种,经认定,适当给予奖励。(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工信委、专利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5.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按照研发、实验等相关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配合)
6.在国家没有明确禁止范围内支持开展干细胞相关研究和制备存储,对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干细胞研究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配合)
7.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生产经济效益较好的医药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后补助资金由省市联合出资,各占50%。(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三)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政策。
1.在省产业投资基金中研究设立医药产业发展、中药产业和生物制药产业子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医药产业发展予以支持。(省工信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市场前景好且急需流动资金的医药产业项目,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采取封闭运行的方式,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为医药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省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配合)
3.鼓励医药企业多元化融资,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直接融资工具,对成功发行的企业,省财政按照发行额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医药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融资2亿元以上)的,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补助20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医药企业,省财政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省工信委牵头,省金融办、黑龙江证监局、省财政厅配合)
(四)支持企业加强市场营销政策。
1.研究制定奖励措施,支持省内外医药生产企业在我省设立销售公司和销售推广服务公司。(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信委、地税局、国税局、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在调整《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工作中,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省内企业生产的药品,按相关程序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医保目录。(省人社厅)
3.对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省内医药流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和50亿元的省内医药流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工信委配合)
4.在评定质量奖时,对医药产业在数量上适当给予倾斜。(省质监局)
(五)支持中药种植和营销政策。
1.支持珍宝岛药业集团每年召开全省中药产业发展大会,推动中药产业加快发展。(哈尔滨市政府牵头,省工信委、农委、发改委配合)
2.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中药材种植同等享受经济作物相关扶持政策,重点加大对中药种子种苗区域集中繁育基地和种植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农委配合)
3.鼓励中药材及其加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参会所需费用由省财政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给予支持和补贴,单户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万元。(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六)强化人才保障政策。
1.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利用“龙江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和“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通过举办“龙江企业家论坛”、企业家读书会、专题培训和组织国内外考察等方式,帮助医药企业负责人提升素质能力,掌握行业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强营销、专业化、合作、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等市场经济意识。(省人社厅牵头,省工信委配合)
2.研究制定我省医药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在省相关人才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开通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按照《黑龙江省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扶持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医药产业重点企业急需的高端人才,在安家费、科研资金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在居住、落户、职称、医疗、配偶安置等问题上给予支持。(省人社厅)
3.鼓励科技人才发挥作用,对入选“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的医药企业人员,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各地政府要落实推动医药产业发展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适合当地医药产业发展及转型的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措施。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和园区发展诉求,及时提供指导和服务。